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办理流程指引

发布人:陈晖

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办理流程指引

(适用于本单位教师科研项目申请及立项后使用)

 

一、适用范围

1.所有涉及人体试验(包括干预性研究、人体标本收集、信息数据采集、新药临床试验、新技术应用、人体实验等)的科研项目在项目申请阶段均需办理医学伦理审查。

2.若科研项目在申请阶段已通过医学伦理审查,但后续出现项目名称变更,或者项目立项后研究内容有细微调整的情况,需重新办理医学伦理审查。

 

二、审查流程

(一)提交申请

1.项目申请阶段的医学伦理审查  

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1.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用于项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附件3.免知情同意申请》(如适用)

《附件4.知情同意书》(如适用)

2.已通过医学伦理审查的项目重新提交审查

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用于审查后修改)》

提交方式:以上材料WORD版以医学伦理审查申请邮件命名发送至联系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 并告知申请项目截止时间。

(二)形式审查

伦理委员会秘书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完整性。

1.材料不全: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不受理申请。

2.材料齐全: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

(三)实质审查

1.会议评审:每年三月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期受理的项目开展集中审查。

2.通讯评审:除集中审查时期外,依据受理申请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审查。

(四)结果反馈

1.需要修改:伦理委员会秘书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全面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医学伦理审查批件。

2.无需修改:直接向申请人发放医学伦理审查批件。

 

三、注意事项

医学伦理审查必须在科研项目正式启动之前完成办理。本单位不受理项目开展后再进行补审的申请。

 

四、模板与联系方式

附件1.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用于项目申请)

附件2.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用于审查后修改)

附件3.免知情同意申请

附件4.知情同意书

联系人陈老师 

办公电话: 020-87330567 

联系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