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捐赠人 您的爱心捐赠可以申请退税啦!这笔钱别忘了领

发布人:关芊璇

2024年度个税汇算已经开始

小编温馨提醒您

您的爱心捐赠

是可以享受抵扣个税优惠的哟~

 

@中大捐赠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您向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公益捐赠并已获得捐赠票据,可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具体捐赠信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重要信息
 

准备材料: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受赠方名称: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识别号):53440000767312026N

 

 

公益捐赠抵税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8项,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注:该条款中“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规定已失效,“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仍然有效。)

 

 

汇算时间
 

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在2025年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

 

 

公益捐赠抵扣个税申报流程
 

01 准备捐赠发票

 

在您捐赠后,基金会都会按照您的需求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捐赠发票,发票右上角的捐赠凭证号为申报必填项。

 

 

若您未找到捐赠票据,请联系:020-84111108,工作人员会为您查询票号。

 

如需要补开电子发票,请将捐赠项目名称、捐赠金额、捐款凭证发邮件到edf@mail.sysu.edu.cn,我们将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后续服务。


 

02 开始填报申请

 

首先,大家需要去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账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找到首页的“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开始申报”,进入下一步;

 

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

 

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部分,划到最下方,点击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选择右上角的“新增”,按照要求指引填写相应信息,选择保存。

信息填写示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000767312026N

受赠单位名称: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右上方的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实际捐款金额

扣除比例:用于教育事业的可选择100%,其他用途请选择30%

 

备注:简单说明捐赠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若有多张捐赠票据,则需多次新增进行填列并保存。

 

所有捐赠票据信息输入完毕保存后,点击返回,在页面选择“分配扣除”,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点击“保存”即可。

 

 

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选择返回,如无其他涉税信息补充或修改,则进入下一步,确认后即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到此,您的公益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操作就完成啦!接下来只需要等待审核通过后银行的到账短信!

 

 

中山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诸位校友和热心人士的爱心奉献与鼎力支持,教育发展基金会衷心感谢诸位的善举。予人玫瑰,手有余香,不仅中大记得,国家也铭记着每一位为公益事业奉献的您!

 

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抵扣个税是捐赠人的权利,快去个税APP领取这份属于您的专属退税吧!

 

(原文链接:“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众号:@中大捐赠人 您的爱心捐赠可以申请退税啦!这笔钱别忘了领 (qq.com)